手冊版(h1)
日常生活(h2)
一、 好像被監聽了,怎麼辦?(h4)
說明規範: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與第6條,檢察官只有在特定情形時可以聲請通訊監察書(即監聽的許可)。例如具備相關事實讓人懷疑「可能構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犯罪或是「內亂外患」等罪,理論上,常見的抗爭類罪刑應該都不在此範圍內。
通保法第6條: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擄人勒贖罪或以投置炸彈、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 法犯恐嚇取財罪、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二項、第三項、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一條 、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條、 第三百三十二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為防止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 危險;或有事實足信有其他通訊作為前條第一項犯罪連絡而情形急迫者, 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先予執行通訊監察。 但檢察官應告知執行機關第十一條所定之事項,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 管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檢察機關為受理緊急監察案件,應指定專責主任 檢察官或檢察官作為緊急聯繫窗口,以利掌握偵辦時效。 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前項聲請,並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通訊監察書 ;未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者,應即停止監察。
實務上:
但實務上,還是有許多團體曾經疑似被監聽,例如警察透露了一些只有在電話聯絡中提過的訊息。關於技術上如何判斷,有幾個可供參考的觀察方式,但並不保證百分之百有效:
- 手機異常地耗電或是電話費暴增:可能是監聽者和你的手機在連線狀態中。
- 手機收訊良好卻撥不出去,以及室內電話的聲音變小、有雜音或是當分機拿起時,主機的聲音就變小。以上情況都可能是受到監聽線路干擾。
監聽 | 三小 | 好棒棒 |
---|---|---|
國安局 | 刑事局 | 你們 |
好棒棒 | 監聽票 | 都隨便請 |
1. 哈哈 2. 哈哈 3. 哈哈 |
哈哈 | 哈 |
評估與建議:
由於無法確定政府是否研發了無法被察覺的通信監察技術,以及我們所使用的通訊軟體是否會將用戶的資料交給警方,因此建議可採取以下措施:
避開可能被竊聽的場所(例如辦公室),並使用紙本資料與直接面談等方式討論重要訊息。
平時管理好手機、電腦,在討論重要事項時關機,放在遠處。
- 採取一些即使資訊被公開也無所謂的行動方式,例如行動人數夠多,指揮得宜時,即使政府事前截獲訊息,也不容易妨礙。